长沙低保户申请条件

长沙低保户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 ,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五保户:

年满60周岁以上、无子女或子女全部残疾或已死亡,属于城市无劳动力、农村无经济来源且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或残疾人。申请低保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主证明和疾病证明等相关证件。

特困人员:

因年老、生病、残疾、失业等原因致使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疾病证明等相关证件。

低收入家庭: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较少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需要提供职业证明、收入证明、户口簿等证件。

申请者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备本市户籍,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最低生活标准1.5倍以下,且不能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要求。

持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长沙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相关规定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及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以及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仔细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