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西安市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持有相关证件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的人员,且该证件须经人社部门认定,并标注为“就业困难人员”。

年龄和健康状况

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0周岁的人员;

持有《残疾证》的失业人员;

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

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就业状况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按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军队退役人员;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烈士家属;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其他条件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直管区)有长期居住记录,居住满半年以上;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未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或有经营收入(不包括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向属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得资格。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就业援助和补贴,例如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