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餐饮预期产品用量
确定基本单位使用量
基本单位使用量是指以原物料规格为准的使用量。例如,如果一份鱼香肉丝需要30克奶精,那么每卖出一份鱼香肉丝,就使用30克奶精。
计算千元用量
千元用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
\text{千元用量} = \left( \frac{\text{基本单位使用量}}{\text{周期业绩}} \right) \times 1000
\]
其中,周期业绩可以是当天的营业额。例如,如果当天营业额为20000元,鱼香肉丝售卖量为40份,那么鱼香肉丝的千元用量为:
\[
\text{千元用量} = \left( \frac{30 \text{克}}{20000 \text{元}} \right) \times 1000 = 1.5
\]
预估营业额和预订货量
预估营业额可以根据历史数据或市场趋势进行预测。
预订货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
\text{预订货量} = \text{预估营业额} \times \text{千元用量} \div 1000 \times (1 + \text{安全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