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青岛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经费筹集标准
2025年度各类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筹集标准为98678元。
2024年度各类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筹集标准为88105元。
2023年度各类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筹集标准为78665元。
医疗经费筹集标准每年按12%的比例递增。
大病医疗补助费
离休干部大病医疗补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经费的筹资标准参照离休干部标准执行,不另行缴纳大病医疗补助费。
个人账户计入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的个人账户金每人每年计入6300元。
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计入10000元。
医疗费用支付
离休人员在离休定点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和住院时,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金用完后,再由医疗统筹金支付。
长期护理保障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90岁以上、失能等级评估为一级的离休干部,纳入长期护理服务保障范围。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护理机构的医疗服务费包干结算标准分别为居家照护和机构照护的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失能人员、机构照护的重度失智人员,床日结算标准为80元/人,保留气管套管期间的床日结算标准为500元/人。同时享受门诊保障待遇的失能等级评估为二级和90岁以上且失能等级评估为一级的,结算标准为3000元/年,三、四、五级的结算标准为6000元/年。
手工报销
离休人员异地就医未能联网结算的、联网结算时未能享受到床位补贴等规定待遇部分医疗费,可以在出院后携带病历、医疗费用有效票据、费用明细等资料到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手工报销,也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邮寄报销。
缴费时间
医疗统筹费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25日。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离休人员能够获得充足的医疗保障,并规定了医疗费用的筹集、支付、报销等具体操作流程。建议相关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医疗统筹费,以确保离休人员能够顺利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