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长沙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在参保地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年度医保报销限额:长沙为560元。
住院报销
居民医保:
社区医院住院报销85%,免赔额为200元每次。
一级医院住院报销70%,免赔额为300元每次。
二级医院住院报销65%,免赔额为500元每次。
三级医院住院报销80%,免赔额为1100元每次。
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门诊报销比例为70%。
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为70%。
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90%、85%、80%。
特殊人群
学生、儿童、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其他城镇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55%、60%、65%。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门诊慢特病
4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除单列支付和参照住院政策的病种,其他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长沙市不同医保类型和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情况。建议在就诊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