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岗位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导师角色: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指导。

导师分类:根据培养层次和学位类型分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学术和专业学位导师。

岗位职责

立德树人:导师应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教学任务: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开设讲座,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科研指导: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监督学位论文全过程。

导师遴选及资格认定

基本原则:总额控制性增列,学科间差别增列;年度控制性申报,差额评审。

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学术能力,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主持过相关课题。

动态管理

岗位资格:导师岗位实行有上有下的动态管理,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进行规模调控。

研究生院和学院职责

研究生院:负责宏观政策制定与发布,相关工作统筹指导与检查评估。

学院:负责具体规定的制定与落实。

附加说明

文件依据:办法依据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和意见制定。

文件时效性:不同大学的具体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且随时间更新变化。

以上概述了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