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岗位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导师角色: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指导。
导师分类:根据培养层次和学位类型分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学术和专业学位导师。
岗位职责
立德树人:导师应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教学任务: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开设讲座,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科研指导: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监督学位论文全过程。
导师遴选及资格认定
基本原则:总额控制性增列,学科间差别增列;年度控制性申报,差额评审。
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学术能力,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主持过相关课题。
动态管理
岗位资格:导师岗位实行有上有下的动态管理,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进行规模调控。
研究生院和学院职责
研究生院:负责宏观政策制定与发布,相关工作统筹指导与检查评估。
学院:负责具体规定的制定与落实。
附加说明
文件依据:办法依据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和意见制定。
文件时效性:不同大学的具体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且随时间更新变化。
以上概述了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