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单位的责任

园林景观设计单位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工作

完成园林景观专业设计,包括方案的主创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纸设计等。

协调设计院的技术对接与技术沟通工作,监督设计院按计划出图。

负责深化主创设计意图,分析项目要求,配合完成景观方案的描述与表达。

施工管理

执行公司设计标准,完善景观设计,控制景观实施效果。

协调与职能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参与项目实施阶段品质控制,参与制定项目进度及资金计划。

进行设计、施工工作的质量管理,设计施工类合同的执行管理,设计施工类单位的考评。

沟通协调

负责与本专业有关的管理工作,配合工程部长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质量控制

对专业范围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向工程部长汇报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意见和建议。

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效果要求。

后期维护

负责园林景观专业设计资料的维护与跟踪。

组织项目部完成景观类设计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和维护。

培训与协作

能够组织并实施公司内部员工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配合前期、成本、工程等部门,辅助完成成本控制、质量监控等工作。

其他任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上所述,园林景观设计单位的责任涵盖了从设计、施工到后期维护的整个过程,强调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沟通协调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