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劳务外包用工的劳动者档案管理有何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外包用工已成为企业用工的一种常见形式。在这种用工模式下,劳动者档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劳务外包用工的劳动者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民法典》对劳动者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民法典》第八章“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档案管理制度,对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二、《民法典》对劳动者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 个人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归档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1. 工作经历

用人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归档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经历,包括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部门、岗位、职务、工作业绩等。


  1. 培训记录

用人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归档劳动者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1. 考核结果

用人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归档劳动者的考核结果,包括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专项考核等。


  1. 工资福利

用人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归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情况,包括工资收入、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1.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归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三、《民法典》对劳动者档案管理的特殊规定

  1. 劳务外包用工的特殊性

劳务外包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工作内容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劳动者与外包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用工模式下,劳动者档案管理存在以下特殊性:

(1)档案主体不明确。劳务外包用工的劳动者可能由外包单位或个人直接管理,用人单位对其档案管理的影响力有限。

(2)档案内容不完整。由于劳务外包用工的特殊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档案内容可能不完整。


  1. 《民法典》对劳务外包用工档案管理的特殊规定

为解决劳务外包用工档案管理的特殊性,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民法典》对劳务外包用工档案管理作出了以下特殊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与外包单位或个人协商,共同建立劳动者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在档案管理中的职责。

(2)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外包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劳动者的档案资料,并及时报送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务外包用工的劳动者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结语

《民法典》对劳务外包用工的劳动者档案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认真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者档案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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