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政策餐饮
增值税新政策对餐饮行业有多项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包括餐饮行业在内的多个行业。
外卖食品增值税政策
餐饮行业纳税人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顾客的食品,以及销售的外卖食品,均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收入增值税
餐饮行业纳税人因连锁加盟而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