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设计最新规范
截至2024年,园林景观设计的主要规范包括: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植物配置:
大乔木:基调树种冠幅5-6m,高14m左右。
景观树、点景树:冠幅6-8m,高大于15m。
小乔木:冠幅3-5m,高5-10m。
花灌木:冠幅1-2m,高1-5m。
绿篱:宽度0.5-1m,无固定高度。
道路设计:
一级园路不设台阶,主路、次路纵坡小于8%,横坡小于3%,山地公园园路纵坡小于12%。
支路和小路纵坡小于18%,超过18%时应设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防滑并设护栏。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小于12m。
园路在地形险要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路段应设通行复线,必须原路返回的应放宽路面,并设置短暂休憩场所及护栏设施。
建筑物与构筑物:
亭:高2.40-3.00m,宽2.40-3.60m,立柱间距约3.0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用地红线: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
道路: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建筑用地红线: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
道路: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单车道路宽度不小于4m,双车道路不小于7m,人行道路宽度不小于1.50m等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详细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项要求。
《建筑与景观设计基本规范》
介绍了环境艺术设计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及景观工程的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范为园林景观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标准,确保设计质量和安全。设计人员在进行景观设计时,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