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房屋面积高度

在测绘房屋面积时,房屋的高度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规定

对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其层高(高度)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如果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则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建筑面积。

特殊情形

对于非垂直墙体,如倾斜或弧状墙体,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其他说明

楼梯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深圳特别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