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届毕业生是怎么界定的
山东应届毕业生的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当年应届毕业生
指的是在毕业年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如2024级应届毕业生、2025级应届毕业生等。
择业期内应届生
一般指毕业2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择业期内有工作经历,但正常领取工资且未缴纳过社保、档案关系未变动的毕业生也属于择业期内应届生。
社保缴纳记录
无论何种原因,毕业后有社保缴纳记录的毕业生在山东省不再保留应届生身份。
学历取得时间
对于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应届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已取得或将取得的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
未就业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实习经历
山东省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是指未参加过社会工作的,从本科高校、研究生院校、驻外机构及其他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毕业生,也包括到企事业单位实习过的学生,在毕业典礼前结束学业且未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校学生。
综上所述,山东应届毕业生的界定主要基于毕业时间、是否落实工作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以及档案保留情况等多个因素。具体到个人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