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意愿的失业登记人员。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事业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事业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标准
月领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