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测绘资料存档编号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编号归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编号原则: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编号归档,确保编号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资料完整性:

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并按照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应简明确切,案卷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分类与组卷:

不得擅自改变档案的分类、组卷、编号方法,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登记表与计算机录入:

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登记表的具体格式和内容可参考附录二。

书写材料:

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编号归档应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