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景观设计师

职业定义:从事景观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空间想象力和创作力

良好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色觉和形体知觉正常,肢体灵活

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景观设计员:不少于320标准学时

助理景观设计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

景观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高级景观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