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景观设计师
职业定义:从事景观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空间想象力和创作力
良好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色觉和形体知觉正常,肢体灵活
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景观设计员:不少于320标准学时
助理景观设计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
景观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高级景观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