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破产流程
深圳公司破产流程如下:
破产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已知债权人及公告。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明确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
清算组清理破产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并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根据批准的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并公告每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