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排污费

餐饮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标准:

小型餐饮、娱乐、服务业:

超标排污费按污染当量数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餐饮业:

排污费征收标准参照餐饮废水和垃圾处理情况,以及废弃油脂等污染物的回收利用率进行综合评估。例如,采用先进废水处理技术和高效分类收集垃圾的餐饮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可能会降低。

计算方法:

按污染当量数计征:

排污者每月的污染当量数 = 吨水污染当量数 × 核定的排水量。

排污者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核定。

综合性经营单位,按经营类别计征,无法区分各经营类别排水量的,按其中排污量最高的类别核定。

营业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排污者,不论其排水量大小,其排污量固定按每月50个污染当量数核定。

综合评估:

排污费用 = 排污量 × 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量为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或者理论限值排放量,根据污染物种类和行业特征可以选取不同的计量方法。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