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托班幼儿人数标准

幼儿园托班幼儿人数标准

幼儿园托班幼儿人数标准如下:

托班人数上限 :每个托班幼儿人数通常不超过20人。

班级规模

托小班(12-24个月):每班人数应在15人以下。

托大班(24-36个月):每班人数应在20人以下。

混合编班:

如果将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混合编班,每个班的人数不得超过18人。

教职工配比

教职工与幼儿配比:托育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与托班幼儿配比应当不低于1:7,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

卫生保健人员:

幼儿园按照收托后的在园幼儿数,依据相关规定按1:150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托班位置:

托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

开设条件:

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周岁至3周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可以开设托班。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托班人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