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新政策
小区配套幼儿园新政策
当前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同步规划、设计、建设
配套幼儿园应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托班需求
考虑2-3岁儿童的托班需求,适当扩大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
功能独立性
配套幼儿园应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提供独立的供水、供电、燃气计量装置。
公办或普惠性民办
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建设规模
根据小区规划居住人口数量或建筑面积确定配套幼儿园的规模。
移交和使用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确保其用于学前教育。
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负责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
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或移交的住宅小区,将追究相关责任。
这些政策旨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并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