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测绘职称

2023年测绘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评审范围及对象

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测绘仪器、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规划、海洋规划等编制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土地评价、土地保护与整治修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土地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系列

2023年测科院根据职称评审权限组织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土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对象

测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部属事业单位从事土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等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包括学历、任职年限、科研业绩、成果等,详细条件见相关附件。

破格申报条件见相关附件。

入选部青年科技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在2023年12月25日前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有关报表、准备有关材料。申报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做好向评审委员会的答辩准备。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所在单位审核:单位需在2024年1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及评审材料报送院人事部门。测科院成立由人事部门、科技部门、成果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

其他相关事项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请参考各省份或单位的具体通知。

答辩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信息,请参考相关省份或单位的具体通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评审要求和流程请以各省份或单位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