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规则

测绘资质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专业类别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

需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需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需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审批与管理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机关需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批时限

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监督管理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法律责任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这些细则旨在规范测绘活动,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