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幼儿园等级

浙江幼儿园等级

浙江省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和三级幼儿园。以下是具体的评定标准和条件:

一级幼儿园

园舍空间与设施: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教职工待遇:教职工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或事业保险,待遇有保障并稳步提高。

评定机构: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并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二级幼儿园

园舍空间与设施:满足相应的建设标准。

教职工待遇:教职工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

评定机构: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

三级幼儿园

园舍空间与设施:满足县级教育局规定的标准。

教职工待遇:教职工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

评定机构: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