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有狗怎么处罚

在餐饮场所携带狗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责令改正

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餐饮场所不得携带宠物进入。违反该条例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罚款

违反规定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犬只禁入标识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违反规定的可被处以2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携带狗进入餐饮场所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携带狗进入餐饮场所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以及可能的治安管理处罚。具体处罚金额和措施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执法情况有所差异。为了遵守相关规定,建议在进入餐饮场所前检查并遵守当地养犬管理条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