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老油案件判案结果

吴某默许何某兵提炼“食用油”案

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何某兵: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某利用餐厨垃圾提炼“老油”案

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付某:因在火锅中使用“老油”被判1376万元赔偿金,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及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朱某、樊某某熬制“老油”案

被告人朱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