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测绘规则
绿化测绘面积的计算规则如下:
绿地面积计算基础
各种类型绿地的面积应按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山丘、坡地不能以表面积计算。每块绿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内的绿地应采用乔、灌木、草本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乔灌木覆盖率不得低于地面绿地的60%。
集中绿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单块集中绿地面积应大于400平方米、宽度大于8米,并按规划条件书要求设计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
起止界
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
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
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米(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米;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米。设计为隐形散水的建筑物外1.5米范围的绿地可计入项目绿地面积,但覆土深度不得小于300毫米。
地面绿化面积
地面绿化按其实际绿化投影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屋顶绿化面积
屋顶绿化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最大计入面积不得大于项目绿地率规定达标绿地面积的30%,超出部分不计入绿地面积。
实施屋顶绿化的场地应方便行人到达,并有可供灌溉使用的水源。
屋顶绿化实施园路及铺装的面积不得大于屋顶绿化面积的40%。
其他相关规定
绿化率=绿化面积/总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是土地证面积,包括了建筑占地、道路占和绿化占地的总和。
绿化面积包括植物用地面积、园林的亭子、水池、水塘等用地面积。
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一定规划指标,例如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等。
庭院绿化用地不得空置或挪作他用。
栽有乔木的广场,按乔木种植密度计算绿地面积。
孤植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为绿地面积。
林荫停车场覆土厚度在1.5米以上的,可计入绿地面积。
景观水体面积可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乔木、灌木占绿化种植用地面积的比率不得低于60%。
绿地中用于绿化种植的面积,不低于绿地总用地面积的70%。
游览、休闲、服务性建筑的用地面积,不超过绿地用地面积的5%。
这些规则为绿化测绘面积的计算提供了详细依据,确保绿化面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