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违法建筑调查流程
测绘违法建筑调查流程如下:
初查
受理案件:市局接收的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案件,由监查处负责督办,并从内网交办各分局。
初步核查:规划分局进行初查核实,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并初步掌握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规模等,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委托测量:勘测院对违法建设进行精确测量,包括栋数、层数、面积、间距及与四周道路、现状建筑等关系,并将测量结果放置平台,供监查处和分局调取。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调查: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复印核对相关材料,照相、勘验、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准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取证要点:对拒不配合的违法当事人,到工商部门调取营业执照情况,到房管部门调取开发单位相关情况。
立案审批
立案条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案件交办移交案件单位或举报人,不予立案;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填写《立案审批表》。
审批处室答复:审批处室在7个工作日内对违法建筑与用地性质是否相符、能否改正、与规划条件中的指标关系等出具意见;建管处对违法建筑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间距、退道路红线等是否符合规范、能否改正等出具意见;市政处对违法建筑与路网关系出具意见。
处理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确认的违法建筑,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