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广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如下:

基本标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为两年,由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参考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具体金额

2021年1月之后批准入伍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的标准发放。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优待金标准。

增发情况

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200%。

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

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

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