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职博士招生考试有哪些加分政策?

北京在职博士招生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机制,旨在选拔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优秀人才。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报考,北京在职博士招生考试实施了一系列加分政策。以下是关于北京在职博士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学术成果加分

  1. 发表论文:考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可按论文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级别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5分;

(2)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0分;

(3)在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5分。


  1. 科研项目:考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可按项目级别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加10分;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加8分;

(3)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加6分;

(4)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加5分;

(5)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加4分;

(6)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加3分。

二、获奖加分

  1. 学术奖励:考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学术奖励,可按奖励级别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学术奖励,加10分;

(2)获得省部级学术奖励,加8分;

(3)获得市厅级学术奖励,加6分。


  1. 科研奖励:考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奖励,可按奖励级别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加10分;

(2)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加8分;

(3)获得市厅级科研奖励,加6分。

三、社会服务加分

  1. 学术交流:考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可按会议级别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加5分;

(2)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加3分。


  1. 社会服务:考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如支教、扶贫等,可按服务时长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服务时长为1个月,加3分;

(2)服务时长为2个月,加5分;

(3)服务时长为3个月以上,加8分。

四、其他加分政策

  1. 特殊人才:对于在某一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给予适当加分。

  2. 特殊情况: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学业,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考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给予适当加分。

总之,北京在职博士招生考试加分政策旨在鼓励考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选拔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利用这些加分政策,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同时,考生也要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以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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