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原则是什么?

华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

华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报考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毕业证书。

  2. 报考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 报考者须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志于在相关领域深造。

  4. 报考者须在报考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

  5. 报考者须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生活。

三、录取原则

  1.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2.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3. 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优先录取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优先录取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在职人员;

(3)优先录取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果的人员;

(4)优先录取具有良好学术背景、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人员;

(5)优先录取具有良好英语水平、能够胜任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人员。


  1. 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

(1)年龄较大的考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在职人员;

(4)具有良好学术背景、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人员。


  1. 录取名单将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2.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 报考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 报考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 录取后,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4. 在职研究生学习期间,考生须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不得擅自离校。

  5. 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邮箱:XXX@hqu.edu.cn

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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