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原则是什么?
华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
华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考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毕业证书。
报考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报考者须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志于在相关领域深造。
报考者须在报考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
报考者须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生活。
三、录取原则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优先录取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优先录取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在职人员;
(3)优先录取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果的人员;
(4)优先录取具有良好学术背景、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人员;
(5)优先录取具有良好英语水平、能够胜任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人员。
- 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
(1)年龄较大的考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在职人员;
(4)具有良好学术背景、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人员。
录取名单将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报考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报考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录取后,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在职研究生学习期间,考生须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不得擅自离校。
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邮箱:XXX@hqu.edu.cn。
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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