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级景观设计标准

层级景观设计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女儿墙高度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建筑物屋顶构架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平屋顶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