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景观设计标准
交通景观设计规范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道路设计、绿地率、植物选择等。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道路设计
宽度:
居住区市政道路:宽度 > 20.0米
小区路:宽度 6.0~9.0米
组团路:宽度 3.0~5.0米
宅间小路:宽度 > 2.50米
园路、人行道、坡道宽:宽度 1.20米
轮椅通过:宽度 ≥ 1.50米
轮椅交错:宽度 ≥ 1.80米
长度与坡度:
尽端式道路长度:12.0米 x 12.0米
楼梯踏步:高度 0.15米,长度 0.30米
旋转楼梯踏面宽:不小于0.22米
可坐踏步:高度 0.20~0.35米,宽度 0.40~0.60米
台阶长度超过3米或需改变攀登方向的地方,应设置休息平台,平台宽度 < 1>
纵坡:
居住区道路最大纵坡:< 8>
园路最大纵坡:< 4>
自行车专用道路最大纵坡:< 5>
轮椅坡道一般:i = 6%;i < 8>
人行道纵坡:< 2>
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坡度 1:20、1:16、1:12、1:10、1:8,最大高度 1.50米、1.00米、0.75米、0.60米、0.35米,平长度 30.00米、16.00米、9.00米、6.00米、2.80米。
道路绿地率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米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米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米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分车带绿地设计
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
分车带宽度为4.5—6.0米,最小宽度1.2—1.5米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米应以种植灌木为主,结合地被植物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米,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结合乔木、灌木、地被植物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株距4米,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0.75米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高度不得超过0.65—0.70米。
高速公路景观设计标准
规划的根据包括国家有关城市绿地建立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标准、公园设计标准、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土地法等
高速公路景观设计需考虑跨区域的地貌、走向、海拔高度、水文气象等资料
理解沿线其它景点的分布状态,有利于公路景观布置的宏观控制和统筹安排。
这些规范标准旨在确保交通景观设计的科学性、美观性和实用性,同时满足无障碍通行的需求。建议在具体实施时,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详细设计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