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测绘收费依据

财政测绘收费的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76号)。该通知规定了测绘产品作为价格管理后的具体价格,由国家测绘局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不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已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该定额是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基础测绘预算的主要依据,也是各类测绘单位编制预算和组织生产管理的基础。2015年发改委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测绘收费标准并未包含在内,因此中央一级的测绘收费放开,属于市场行为。地方一级的收费标准则需咨询各地价格主管部门。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该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地理信息产品价格行为。目前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应执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该文件是2009年修订的。

市场实际情况和内部定价策略。有些测绘单位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制定并实行一些收费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测绘地形难易程度、面积大小、测量点位密度、点位多少、要求点位精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财政测绘收费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法规和通知、行业定额、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单位内部定价策略。具体收费标准和金额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测绘项目、区域和市场需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