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地形测绘要求
景观地形测绘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对象
用地范围内(即红线内)的地表物资料,包括建筑物(建筑物性质如民房)、过境高低压电网(需标明电压及走向)、地埋物(如现场可视油气管线、通讯网络管线及其走向)、地貌(如河流、洼地、道路、农田,需标注农田性质如基本农田、一般农田、荒地等)。
用地范围(即红线)周边资料,包括进出用地范围的所有道路。
地形图绘制
各种地物均采用等高线或高程点表示,等高线必须平滑,反应地形时不可出现间距不一致的情况,等高线不能交叉,当坡度较大时,首曲线可省略不表示。
等高线遇到地物时,应表示到符号的边线,等高线线宽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等高线不可穿越面状地物如房屋、道路、水田等,必须断在地物边线上。
山上的土坎在图上可不测不必表示,当遇到加固土坎时,砍高必达到比例所需尺寸,等高线必断坎上,需注明砍上下高程,等高线连接需合理,还需反应此地的地形要求。
图面应统一一个字体,一般常用宋体字,工矿用地、乱掘地、采石场只需注明单独的一颗字,如“矿”“掘”“石”等,明显的独立地物要用特定的地物符号表示。
高程点要求
高程点必须均匀,当遇到明显地物时,需加上高程点,图面应统一一个字体,一般常用宋体字。
数据采集方法
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簿。
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