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的计算办法主要依据《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进行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可以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的容积率计算规则如下:
位于建筑物首层(含位于坡地与相邻室外广场平缓相接的情形)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本栋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利用架空空间作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其层高应不小于4.5米,且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空间周长的40%。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情形
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等,或提供不小于屋顶面积60%用作公共活动区时一体化设计的梯屋及设备设施用房,且上述建筑面积累计不大于屋顶面积25%时,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城市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区间及其专用附属设施(除商业设施外)、地下机动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
其他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设计合理。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执行。建筑工程面积指标应当分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这些规定旨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创研发、助推制造业立市,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