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屋测绘面积标准
山东房屋测绘面积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
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水平投影计算。
房屋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面积测算精度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它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
此外,对于宅基地面积标准,山东省有以下规定:
城市及乡镇
每户面积不超过166平方米。
平原地区
每户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若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