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学费减免政策有哪些?

2020年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学费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费减免对象

  1. 具有我国国籍的在职人员。

  2. 具有良好品德、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在职人员。

  3. 在职期间取得一定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

二、学费减免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职人员。

  2. 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或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

  3. 具有学士学位,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或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

  4. 在职期间取得一定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

  5. 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在职人员。

三、学费减免标准

  1. 学费减免比例:根据在职人员的具体情况,学费减免比例最高可达50%。

  2. 学费减免金额:学费减免金额根据在职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高可达学费总额的一半。

四、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1. 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在职人员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社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 社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学费减免名单。

  5. 学费减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五、学费减免期限

  1. 学费减免期限为在职研究生在读期间。

  2. 学费减免期限最长为3年。

六、学费减免终止情况

  1. 在读期间,因个人原因退学的在职人员,学费减免政策终止。

  2. 在读期间,因违反学术道德、学术不端行为等被取消学籍的在职人员,学费减免政策终止。

  3. 在读期间,因个人原因休学的在职人员,学费减免政策暂停,休学期间不计入学费减免期限。

  4. 在读期间,因学校原因导致学籍异动的在职人员,学费减免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2020年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学费减免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优秀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提高我国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整体水平。在职人员应积极了解并申请学费减免政策,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贡献力量。同时,社科院也将不断完善学费减免政策,为广大在职人员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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