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中介管理办法

测绘中介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备案登记

不动产测绘中介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按照“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不动产测绘业务的中介机构须到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未经审查同意备案的测绘单位,不得从事不动产测绘业务。

资质要求

不动产测绘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需符合相关规定。例如,非慈溪市注册成立的测绘单位,须具备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

质量管理

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直接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各测绘从业单位应当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落实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和责任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负责。

行为规范

不动产测绘单位不得采用压低收费、商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揽业务,且不得选择性接受业务项目。

监督管理

师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师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在本地区的业务活动实施具体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保证金制度

经核准并备案的测绘单位须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缴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用于应急处理不动产测绘质量赔偿事件。在停止业务满三年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名录库管理

为便于企业和工程项目找到合适的测绘服务中介,需要建立专业名录库。名录库应包含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业务范围等信息,并进行动态管理。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