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计算规定

测绘计算规则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设备管道夹层、分隔墙内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分、飘窗、阳台、平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设施的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若阳台是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局部阳台,则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入相应自然墙体内。

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烟囱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其他相关规定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工程测量课件测量计算的规则要求,测量计算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有序步步校核,结果可靠。外业观测成果是计算工作的依据,计算工作开始前应对外业记录、草图等认真仔细地逐项审阅与校核。

这些规则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也可以参照执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确保测绘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