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质量监督标准

测绘质量监督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规范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保证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两个方面,前者是对测绘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后者是对测绘过程进行组织、指导和控制。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基础地理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测绘科技水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依法进行,坚持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运行、分工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测绘主管部门是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依法进行: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工作。

科学决策:根据科学事实和技术规范进行决策。

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协调运行:各方面共同参与推动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测制测绘产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用户有特定需求的必须在测绘合同中补充规定,并按约定的标准执行。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测绘生产技术规律办事,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测绘质量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合理工期、合理价格。

测绘产品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方能提供使用。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执行《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测绘单位必须接受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监督检查的需要,向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无偿提供检验样品。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产品质量按“批不合格”处理。经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被判“批不合格”持有异议的,测绘单位可以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测绘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建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负责实施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质检中心、质检站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质检站受质检中心的技术指导。

质检中心、质检站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下达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在测绘资质审查认证及年度注册工作中,承担有关测绘标准实施监督、质量管理评价及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受用户的委托,承担测绘项目合同的技术咨询及产品质量检验、验收;按照授权范围,承担有关科研项目及新产品的质量鉴定、检测、检验;承担测绘产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向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定期报送测绘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通过任职资格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取得《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员证》的,方可从事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抽样检验,其工作程序和检验方法,按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执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质检中心、质检站对监督检验结果的独立判定。

法律责任

提供的测绘产品质量不合格,测绘单位必须及时进行修正或重新测制;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测绘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复检仍被判定为“批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商有关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按照《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格证书》。

粗制滥造,伪造成果,以假充真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测绘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测绘单位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则

本办法由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