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山东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相关信息如下:
执行标准
复审换证和今后办理测绘资质相关业务,均执行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办法》和《标准》。
复审换证范围
全省各等级测绘单位均应按通知要求参加复审换证,换发新版《测绘资质证书》,原《测绘资质证书》一律收回。
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审批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审批工作。
各设区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和协助审查工作,必要时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时间安排
-全省复审换证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测绘单位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由各审批机关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统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申请材料准备及自查
各区市局应主动服务,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测绘单位按《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自查核验。申请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法人资格证书等,需通过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附在相应证书、发票后面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