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冷链防控指引

餐饮冷链的防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集中消毒检测

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专仓进行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记录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实行闭环管理,并录入“山东冷链”系统实现全程可追溯。

严格消杀防护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清洁和消毒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

从业人员需加强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面屏、围裙、胶靴等,并实行班前测温和“绿码”上岗制。

做好“应检尽检”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与进口冷链食品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的人员、无防护状态下直接接触的人员、物流、快递、外卖等行业一线人员、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洗浴美容场所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需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储存环境控制

冷链食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范围内储存,使用冷藏、冷冻、超低温等储存方式,并实时监测储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确保食品质量。

运输环境监测

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温度传感器监测食品温度,记录温度数据,确保食品在安全温度范围内。同时,监测运输过程中的湿度、震动情况,并使用GPS定位设备追踪运输路径。

严格报备报告管理

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入库前24小时内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未经报备的一律不得销售、使用。

严格核酸检测管理

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混装运输的其他食品,在入库或销售、使用前需进行核酸检测,做到“一批次一检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落实隔天1次核酸检测。

严格消毒消杀管理

对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车辆、冷藏箱实行“一作业一消毒”,对外包装实行“一批次一消毒”。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场所、冷库、器具以及餐饮服务场所实行“每日消毒”,外环境每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严格分区分库存储管理

经营冷链食品的,应严格执行“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防止交叉污染。

加强从业人员防护

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人员必须着工服、工帽,戴口罩、手套、勤消毒,并做好各项个人防护。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防控餐饮冷链中的新冠病毒传播风险,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