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测绘管理办法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旨在规范外国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中外经济、科技的交流与合作。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外国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适用本办法。

基本原则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

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审批与监督管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来华测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合资合作测绘

外国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测绘,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

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一次性测绘应当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合资、合作测绘或者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禁止性活动

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不得从事测绘航空摄影等7种测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