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乙级范围
乙级测绘资质的范围要求包括:
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的编制 ,但不包括世界和全国政区地图以及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
不得从事的业务
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
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
专业重力测量。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
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
技术设备和设施
必须具备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如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等,具体要求见各专业的详细要求。
人员要求
测绘专业高级1人、中级2人、初级3人、测绘相关专业人员9人。
必须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即应为独立法人。
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不得兼职。
申请单位应具备从事测绘活动的相应设施,如GNSS接收机、全站仪、手持测距仪等,具体要求见各专业的详细要求。
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人员配备和管理体系,以保障测绘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