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绘方面的成果
关于测绘方面的成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法律体系与监管力度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并于1989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测绘成果的定义和分类,包括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以及各类地图和技术资料等。
测绘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和完善,1992年12月28日,《测绘法》正式通过,各省(区、市)测绘主管部门设立了测绘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健全了测绘行政执法体系。
基础测绘成果
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
建立了由5万多个点组成的全国天文大地网和总长度23万公里的精密水准网、国家重力网、全国卫星多普勒定位网。
完成了中蒙、中印、中巴、中尼、中缅、中俄、中朝、中越等国境线和多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测绘保障服务
国家测绘局自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提供测绘成果服务的重担。
为大庆油田和克拉玛依油田的开发利用、规划建设提供了完善、及时的测绘保障。
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为重建唐山提供了重要的测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