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考试形式是怎样的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考试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初试、复试和综合考核。

一、初试

  1. 考试科目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初试科目为《法学专业基础》和《英语》。其中,《法学专业基础》考试内容涵盖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学基础课程;《英语》考试内容为英语听力、阅读、写作和翻译。


  1. 考试形式

(1)笔试:初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

(2)考试时间:初试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1. 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法学专业基础》150分,《英语》150分。考生需同时通过《法学专业基础》和《英语》两门科目的分数线,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二、复试

  1. 考试科目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科目包括:

(1)专业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内容涉及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英语口语能力。


  1. 考试形式

(1)笔试:复试笔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自由问答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为30分钟。


  1. 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150分,面试150分。考生需同时通过专业笔试和面试的分数线,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

  1. 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包括:

(1)提交论文:考生需提交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在1万字左右。

(2)导师面试:考生需与报考导师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导师对考生的学术潜力和科研能力的评价。


  1. 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采用论文评审和导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 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论文评审50分,导师面试50分。考生需通过综合考核,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总结: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招生考试形式严格,考生需在初试、复试和综合考核三个环节中全面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重法学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英语水平,同时加强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的培养,以应对激烈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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