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测绘法规

2016年的测绘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资质资格管理

测绘资质巡查制度: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5%。

测绘资质升级: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后才能升级为甲级,但专业范围只设甲级的不限,如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甲、乙级资质每3年后必须达到数量要求,丙、丁级资质每5年后必须达到数量要求。

注册测绘师制度

注册测绘师权利:注册测绘师依法享有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的权利,但没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或以个人名义从事测绘业务的权利。

注册测绘师职责:虽然具体职责未详细列出,但可以推测包括对本单位成果质量的监管等。

测绘活动管理

测绘基准和系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

国际合作: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测绘成果管理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时,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包括建议人基本情况、详细数据成果资料、获取技术方案、验收评估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