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对测量标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对测量标志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损毁或擅自移动测量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工程建设与测量标志保护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测量标志的使用与保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各级人民政府的保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奖励与惩罚

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