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士官安置政策

淄博士官安置政策

淄博士官安置政策遵循以下原则:

考试考核选岗安置:

转业军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试内容涵盖马克思主义哲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简史、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

安置单位选择:

根据考试成绩和军龄,结合个人立功表现,安置单位有一个列表,得分高的优先选择。

安置比例:

确保转业军官有60%以上机会安置到市属及以上单位,区县安置则为行政编制,总体安置到行政(含参公)编制比例达到90%以上。

退役士兵安置:

采用“市区(县)两级同步选岗”工作模式,退役士兵不分区县,可依次选择市属及以上单位,未选到或自愿放弃的,在所属区县岗位选择。

特殊安置:

对于服现役满12年、有立功表现、烈士子女、因战致残等特定条件的士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

安置去向:

一般情况下,实行“从哪来回哪去”的政策,但特殊情况下,如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等,可易地安置。

以上政策旨在确保安置过程的公平、公正,并提升安置的精准度、匹配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