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审批流程介绍
黑龙江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审批流程介绍
一、项目申报
项目来源:黑龙江省省级科研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黑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厅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黑龙江省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申请书》;
(2)项目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
(3)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的项目推荐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二、项目评审
评审机构: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项目评审工作。
评审程序:
(1)项目评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2)项目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成果等方面;
(3)评审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评审结论。
三、项目立项
立项条件:项目评审结论为“通过”且符合省级科研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可予以立项。
立项程序:
(1)省科技厅根据项目评审结论,确定拟立项项目;
(2)省科技厅下达立项通知,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等;
(3)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立项通知,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
四、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确保项目按期验收;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3)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五、项目验收
验收条件:项目实施期限届满,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包括项目成果、经费使用、项目执行等方面;
(3)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省科技厅予以结题;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整改。
六、项目经费管理
经费来源:项目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
经费使用范围:
(1)项目研究开发费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购置、材料购置、人员费用等;
(3)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费用。经费使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2)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
(3)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总之,黑龙江省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审批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项目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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