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事诉讼流程

深圳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立案

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包括主体信息、原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件。

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线上立案,或前往法院现场提交。

法院审核材料,要求补充或修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审核通过后,法院出具民诉前调受理案件通知书,证明立案成功。

受理

立案后,法院会进行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保全及送达

如有财产保全需求,需与法院联系并分配法官,沟通财产保全事宜。

没有财产保全的案件,法院会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或调解终止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告知开庭时间。

开庭

法院在开庭前一两周内将民诉前调案号转为民初案号,并要求原告缴纳诉讼费。

开庭时,法官会主持庭审流程,核实当事人信息,询问起诉状变更和补充情况,听取原被告答辩意见,进行举证和质证,总结争议焦点,并允许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

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

判决

大多数案件不会在开庭当天出判决,除非是法院速裁庭审理的简单案件。

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自动履行判决内容,或向法院申请执行。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调解或判决。

建议:

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利用线上立案平台进行立案,提高效率并节省时间和精力。

在诉讼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